关于申报2020年第三季度社保补贴的通知

2020-09-09 09:49:27

关于申报2020年第三季度社保补贴的通知


9月7日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申报2020年3季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和关于申报2020年第三季度社保补贴的通知 


9月7日至11日集中受理

符合条件的快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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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截图



张店区关于申报2020年3季度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99号),于2020年9月7日至11日受理2020年3季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张店区行政区域内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实现灵活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请开通银行支付功能);
2.《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毕业证书编号)
以上申报材料报送至灵活就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各镇(街道)人社所联系电话如下

科苑街道办事处人社所:3119657;
湖田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115136;
和平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836625;
车站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880591;
公园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150195;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人社所:3127058;
马尚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800012;
房镇镇人社所:388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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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关于申报2020年

第三季度社保补贴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张店区实际情况,于2020年9月7日至11日受理2020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业务。请将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zdjysbbt@163.com,无需现场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2020年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张店区)及张店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新增人员须是用人单位2020年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积已达3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二)申报材料



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纸质版盖章扫描件;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有变更的,提供原件扫描件。


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纸质版盖章扫描件;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需提供:①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扫描件;②《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二、小微企业招用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张店区)及张店区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新增申报人员须符合2020年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条件;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二)申报材料



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2,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纸质版盖章扫描件;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有变更的,提供原件扫描件。


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2,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纸质版盖章扫描件;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需提供:①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扫描件;②《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联系电话:0533-215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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