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购房补贴政策!淄博最新发布

2023-04-19 08:01:27

近日

淄博住建发布

关于对“二孩”“三孩”家庭

购房补贴政策、阶段性购房补贴

政策执行时间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我局接到市民朋友电话反映,部分自媒体发布“‘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政策、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将于2023年5月31日结束”。对此,我局提醒广大市民:“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和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的执行时间均为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现将相关政策再次公布,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此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一、“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政策

(一)给予购房补贴。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三孩”家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以上购房补贴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公积金贷款和支出优惠。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优先分配公租房。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优先予以分配。

二、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一)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

(二)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2023年2月4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80%和100%的购房补贴。

以上政策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阶段性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换购住房退税政策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人才住房政策

根据淄博“人才金政50条”规定,我市引进人才在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的,再给予1万元补贴。规定区域由各区县根据情况确定。

五、推行“带押过户”登记模式

在二手房交易时,推行二手房资金监管和二手房“带押过户”机制。即:交易资金受政府监管,确保不发生交易风险;房屋有银行贷款的,在不用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实现房屋过户,减轻交易资金压力。

六、支持群(团)购商品房

可以自行组织群(团)购商品房,开发企业视情对群(团)购群众给予更多优惠。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4日
来源:淄博住建、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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