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
受理单位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
办理依据
1.《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36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5.《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
申请主体
正在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四
受理条件
1.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本人及其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
2.申请人必须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或批准日期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 3 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同类证书享受较高等级的证书补贴后,不可再享受较低等级补贴。
五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六
办事流程
(一)符合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申报:
1.线上申报、全程网办:申请人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登录”版块,点击“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点击“申请”后完成网上申报。
2.线下申报、现场受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人社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
(二)就业与人才服务科按照“受理—初审—复核—审批—发放”程序办理,每月月底前发放上月受理审核的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至申请人社保卡。
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不再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补贴申请。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来源: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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