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1、淄博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网络终端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材料。
填表须知:
1、单位名称须与认定工伤决定书上一致。
2、申请者应准确完整填写送达地址确认栏,送达地址须详细到县(区)乡(镇)村或具体街道,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
申请地址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单月11 日至月底申报, 双月中下旬做现场鉴定。
鉴定须知
1、安排现场鉴定前,将提前24小时通过人社短信平台向申请表所填的手机发送鉴定通知,请申请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鉴定。请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鉴定通知,如需更改联系电话请书面告知,或有疑问请电话咨询2832791。
2、鉴定时被鉴定者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及原诊治时医学影像资料(X光片、CT等)。由于医学检查和诊断的特殊性, 根据专家组鉴定要求,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或多次查体、检查和诊断。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非因工致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其分类目录》《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其分类目录(职业病)》《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对被鉴定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
4、淄博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将在材料齐全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鉴定结论时限可延长30日。
送达须知
作出鉴定结论后,将会在20日内以邮政快递方式为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邮寄送达,如需更改请提前通过书面方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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