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怎么办?恢复以后继续上班,还是主动离职拿钱走人?

2020-12-18 16:37:45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恢复以后继续上班,还是主动离职拿钱走人?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是恢复以后继续上班还是解聘拿钱走人?应该如何处理呢?

发生工伤以后,首先认定工伤

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应当抓紧向用人单位汇报,由用人单位组织职工救助、送诊就医并申报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行政部门,会根据职工和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七类工伤情形和三类视同工伤情形,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实际上,工伤认定还要进行现场考察,做有关人员的笔录,最终形成有效的工伤认定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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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工伤,就可以按照医院医生的医嘱,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要按照职工正常出勤的情形发放工资待遇以及奖金待遇,缴纳着社会保险。

职工因工伤承担的医疗费,符合三个医保目录要求的会有工伤保险基金100%报销,没有起付线。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工伤还可以享受到伙食补助费,这是医疗保险没有的。另外,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也可以报销。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符合规定的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康复以后可以享受一次免费的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再享受有关其他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一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相应的费用也会由用人单位承担。

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后,劳动者可以根据伤残级别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待遇。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到十级伤残,发放的伤残补助金是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7倍到7倍。伤残程度越轻,补助金越少。

第二,工伤1~4级的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领取病残津贴待遇。这一问题最大的特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要给职工缴纳的社保直至退休。

如果伤残的劳动者生活需要护理,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需要护理的程度,拨付30%~50%社平工资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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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相应的伤残津贴标准,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不断调整增加。

如果是五、六级伤残的职工,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的,也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他们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相应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了。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职工可以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5~10级的职工,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是具体两种补助金的标准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像山东省直接跟社平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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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山东省十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4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就业补助金是8个月的社平工资,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笔钱就有七八万元,所以对于很多职工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诱惑,毕竟十级伤残一般对于劳动能力的影响不大。

但是,山东省毕竟相应的工资待遇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越晚,钱数会越多。

不过各省市毕竟不一样,像江苏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定额3万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只有1.5万元。如果像江苏省一些地区只跟定额挂钩这种情况下还是越早领越好,毕竟货币会贬值。但是,并不排除有关省市调整补助金标准的情况。

所以,是否离职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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