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两个月后就不灵了。
7月1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生效。这是国家第一次给“超龄打工族”明明白白立规矩。对企业来说,这不是选做题——是必须交的答卷。
过去超龄员工被统一算成“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拖欠工资、拒赔工伤、随意辞退,劳动者几乎没有还手之力。
新规直接打破了这套逻辑。不纠结于“是不是劳动关系”,而是给超龄用工单独划了一条线——“不完全劳动关系”。
说实话,这个定性很聪明。
它既不是标准劳动关系,也不是纯粹劳务关系。而是用一条法定底线,强制企业保障四项基本权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险。
你只要实际管理超龄员工、给他们派活,新规就管得住你。提前退休后又出来干活的人,一样适用。唯独弹性延迟退休的人,在延迟期间按常规劳动合同走。
第一件:签书面协议
我见过太多企业跟超龄员工只有口头约定,或者一张“返聘登记单”就了事。新规之后,这种方式已经不安全了。
《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清清楚楚写明白:协议期限、工作地点、工时、报酬、社保、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
协议到期继续用工,还得补签。用工情况变了,及时变更内容。
第二件:买工伤保险——这可能是最肉疼的
这是新规最大的财务冲击。以前部分地区是“鼓励”企业给超龄员工参保,7月1日之后变成了强制义务。每个在册的超龄员工,企业都得按月交工伤保险费,个人不出钱。
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又没参保,那就别怪我没提醒你——医疗费、伤残赔偿、工亡补助,企业全部自己扛。单笔赔到上百万的案子,我这两年见过不止一个。
第三件: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很多人会想当然地认为“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发少点”。不行了。新规要求按月足额支付,至少每月一次,不能用实物顶替工资,不能克扣。
超龄员工的工资必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想把成本压到线以下的,这条路被封死了。
第四件:加班不是不能安排,但得给够钱
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员工加班。非要加?行,按劳动法走——150%、200%、300%的标准加班费,一分不能少。
之前有些企业指望着用退休员工“低成本倒班”,从现在起,这部分财务合规的压力会直接传导到账面上。
根据超龄员工的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不能把人往危险岗位上塞。同时必须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这一点过去被很多企业忽略,现在一定要补上。
至于养老保险——需要延长缴费的,超龄员工可以个人继续交,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由企业代缴。争议处理也明确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等事项,可以申请仲裁,不服的去法院起诉。
还能直接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最后说句实话。
6月18日,距离7月1日大限还有最后一周。给企业一个最直接的建议:
查一遍你现在手上超龄员工的名单。看看有没有签过正式的书面协议。看看工伤险有没有买上。看看工资有没有低于当地最低线。有没有安排超龄员工加班不付钱的。岗位有没有危险作业那种。
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