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都应该是单位和个人一致的。
但是近期,深圳、山东、河南等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新政,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一致不再是强制规定!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单位和个人的可以不一致了!
对于困难企业,部分地区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至1%。
具体情况如何?怎么操作?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01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可以不一致了
近期,山东、河南接连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均提到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一、河南商丘
通知明确: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山东德州
通知第二十二条明确:
……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不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可在上述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账户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本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大家注意咯,这两份通知里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要知道,在政府公文或规范性文件中,“应”和“宜”虽均为建议性用语,但法律效力和强制程度存在显著差异:
“应”为强制性规范,具有法律或行政约束力。表示“必须”“应当”,是义务性要求,无合理理由不得违反。
“宜”则为推荐性规范,属非强制性建议。表示“适宜”“最好”,提倡但不强制要求,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回到河南、山东两个地区发布的政策,我们也可以这样解读:
政策执行日期起,商丘、德州两个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了新的变化,即:
在同一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但单位的缴存比例和职工的缴存可以最好保持一致。
02
员工可自愿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了更好满足职工差异化的住房资金需求,今年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制度规则的变化上,更体现在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上。
4月初,深圳新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员工可自愿提高缴存比例
条例明确如下:
第十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在国家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选定。同一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一致,自愿提高缴存比例的,可以选定高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提高个人缴存比例后,每月可用于还款的公积金账户资金更多,从而减少现金支出的压力。
同时,这部分用于还款的资金,在存入公积金账户时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优惠,真正实现了“还贷”和“节税”的一举两得。
03
困难企业
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降至1%
对于困难企业而言,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及补缴。今年多地的政府文件中,都提到:
广东省深圳市住建局已开通网上办理,受理标准明确提到:缴存比例可降低至1%-4%。
未经民主程序单方降比例,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其次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会影响员工福利,一定要提前与员工沟通。
那么,缴存比例调整如何与员工提前沟通?
✅ 必须履行协商程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缴存比例调整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最后,人力资源各类政策频繁变动,且存在地区差异,HR只有快速掌握最新政策,才能更好地做好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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