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市高新区首届人才节成功举办!淄博励赞承办!

2020-09-14 15:43:20

2020年淄博市高新区首届人才节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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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1日上午 ,火炬大厦三楼会议室,由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高新区团工委主办 由淄博励赞人力资源公司承办的高新区首届人才节成功举办!




   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入区就业创业,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淄博高新区在全市首创“人才节”,并制定了“青年人才十条措施”,措施自9月8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梳理发现,高新区“青年人才十条措施”有4条是在全面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条”的基础上,叠加享受高新区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提高了补贴标准。此外,“青年人才十条措施”中,有6条措施在全市是首创,部分措施走在了全省前列。


    淄博高新区历来重视人才工作,始终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发展的第一要素,在服务企业、服务人才方面舍得投入,近年来连续出台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目前,高新区拥有国家级重点人才41人、省泰山系列人才52人、淄博英才计划32人。每年区级财政人才资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每年引进青年人才5000人以上,近三年高层次人才每年保持了30%以上的增速,连续两年获得全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淄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吕红星表示,淄博高新区每年将拿出5000万元来落实“青年人才十条措施”,继续推行政策找人、无形认证,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到位。通过这些措施,不断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全方位涵养人才“生态圈”,打造引才聚才的生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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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后,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磊对“淄博高新区青年人才十条措施”做详细解读。
淄博高新区重磅推出
全市首个青年人才政策
《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
从就业保障政策、创业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三个方面制定了十条引才措施,
为引进青年人才送上了一份“大礼包”
一起来看看政策原文



一、创新就业保障政策
1. 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来淄到高新区企业(包括民办非企、区内企业化运营的共建研究院)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2. 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
对吸纳毕业5年内首次来淄到高新区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的企业,分别按照500元、1000元、3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 畅通高校引才荐才渠道。
鼓励高校积极为淄博高新区输送人才,加大高校毕业生推荐力度。高校当年度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按照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荐才奖励。
4. 扩大企业实习见习规模。
鼓励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经认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对于期满留用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6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
5. 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基地。
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区内企业与各大高校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以产教结合的方式,培养产业基础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6. 实施人才“金种子”计划。
鼓励企业在“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立奖学金,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金种子”计划人才培育成功后,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学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政府、企业各承担50%。
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7. 扶持自主创业。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淄博高新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认定,为符合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一定期限和面积的创业场所,并为其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成功率。
8. 打造创业品牌。
举办“天淄雄厚·博揽英才”创业大赛。鼓励引导在校高校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参赛,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参赛补贴。经评审,对获奖的创业企业类人选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扶持;对获奖的创业项目类人选,一年内在淄博高新区完成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扶持。
三、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9. 设立“来淄体验券”。
对来淄博高新区联系就业创业的(驻淄高校除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额度发放“来淄体验券”,用于补贴住宿、餐饮、交通费用。
10. 建立常态化引才机制。
在“双一流”等高校设立“青鸟驿站”,推荐淄博籍学生担任“人才使者”。建立淄博籍大学生名录库,形成政策推送、信息对接、岗位匹配、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
本政策由淄博高新区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商组织人事部承担,实施细则由组织人事部商相关部门制定。本文件与《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19〕31号)规定可重复享受,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淄高新发〔2018〕26号)文件中的(三)基础人才“筑基工程”等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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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励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淄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张店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淄博市电子产业园、淄博高新区高科技创业园核心服务商;被评为淄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优秀核心服务商”、淄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明星入驻服务机构”、“淄博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淄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单位”、“淄博市中小企业商会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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